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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商標注冊的三大優勢
作者:吉林春宏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1-11-09 08:17:09
國際商標注冊包括商標注冊、歐盟商標注冊、非盟商標注冊、港澳臺商標注冊和單一國商標注冊。其中商標注冊是最受歡迎的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方式,長春商標注冊主要有三大優勢:省錢、省時、省事。
1、省錢:只需向國際局提交費用,無需單獨向其他國家逐一交費。國際注冊費大大低于分別向每個國家申請注冊的費用,后者一般包括該國商標注冊規費、代理費和翻譯費等。
2、省時:申請人在12個月或18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就能知道自己的國際注冊商標在各有關國家是否得到保護。
3、省事:申請人可用中文與一份申請書指定一個或多個國家,在一個或多個商品和或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成員國各自都有自己的商標制度,對于希望在聯盟成員國得到保護的申請人,可以通過國際注冊得到保護,也可以向成員國進行逐一國家申請注冊得到保護。
國際注冊商標的申請費由一下部分組成:1、基本注冊費:653瑞士法郎(黑白模式)或903瑞士法郎(彩色圖樣);2、附加注冊費:每一締約方指定100名瑞士法郎;3、另外注冊費:在附加注冊費的情況下,如商品類別/服務類別超過1,沒增加3類,增加100瑞士法郎。
商標注冊公司提醒大家為了督促商標注冊人及時、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防止商標資源的浪費,按照我國有關商標法律的規定,在一定的合理期不使用注冊商標的,商標局可撤銷其注冊商標。有的人認為,商標一旦經過注冊登記,無論是否使用,都應當屬于商標注冊人,商標使用權永遠都屬于商標注冊人,他人不得隨意剝奪。
但商標注冊公司提醒,為了督促商標注冊人及時、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防止商標資源的浪費,按照我國有關商標法律的規定,在一定的合理期不使用注冊商標的,商標局可撤銷其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不但該商標不會產生價值,發揮商標功能和作用,而且還會影響到他人注冊登記或使用,實際上有礙于他人申請注冊與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因此,《商標法》規定,商標局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撤銷連續三年沒有正當理由不使用的商標。對于有正當理由而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注冊商標,不予撤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商標局申請撤銷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注冊商標的,商標局應當自收到撤銷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商標局最長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作出是否撤銷商標的決定。 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最后,商標注冊公司再次提醒大家,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行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不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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